(1)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如下约定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满 6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满 64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
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仅适用于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六十周岁);
满 6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满 69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
基本保险金额的 25%;
满 7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满 74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
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满 7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满 79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
基本保险金额的 35%;
满 8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被保险人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每月在本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如果该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按该保单年度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8.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2)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20%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30%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8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50%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8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累计已领取的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