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 120%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3)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
(4)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180 日)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倍。
(5)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在网约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网约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
(6)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的被保险人,在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倍。
(7)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高残,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高残,我们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4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前身故或者高残,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4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或者高残,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4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身故或者高残,普通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