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全残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多项全残情形,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客运飞机航班时(即自其踏入飞机舱门至走出飞机舱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多项全残情形,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为限。
(3)轨道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轨道交通时(即自其踏入轨道交通车门至走出轨道交通车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或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多项全残情形,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为限。
(4)轮船意外全残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轮船时(即自其踏上轮船至走下轮船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轮船意外全残保险金或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多项全残情形,轮船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为限。
(5)公共汽车意外全残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公共汽车时(即自其踏入公共汽车车门至走出公共汽车车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公共汽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或公共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多项全残情形,公共汽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为限。
(6)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量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且该自然灾害为被保险人遭受该意外事故的直接、单独的原因的我们除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多项全残情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为限。
若上述情形同时发生而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我们只给付较高的一项。
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