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客运飞机航班时(即自其踏入飞机舱门至走出飞机舱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我们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2)火车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火车时(即自其踏入火车车门至走出火车车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火车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我们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火车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给付火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火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3)轮船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轮船时(即自其踏上轮船至走下轮船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轮船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我们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轮船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
(4)公共汽车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公共汽车时(即自其踏入公共汽车车门至走出公共汽车车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客,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汽车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我们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汽车意外伤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公共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5)私家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搭乘私家车时(即自其踏入私家车门至走出私家车门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私家车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我们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私家车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若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量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若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部位和性质的伤残,我们不采用附录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量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我们按较严量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己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录所列的伤残视为己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对于同一类交通工具,我们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总和以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喜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