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其踏入民航班机舱门起至走出同一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道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其踏入民航班机舱门起至走出同一民航班机的舱门之间止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导致伤残的,我们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我们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总和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机场特定区域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其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踏入民航班机舱门止或者被保险人自其走出民航班机舱门起至离开机场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止,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机场特定区域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其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踏入民航班机舱门止或者被保险人自其走出民航班机舱门起至离开机场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止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导致伤残的,我们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机场特定区域意外伤残保险金。
我们给付机场特定区域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机场特定区域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总和以本合同的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一次或暴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的10%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止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若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置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若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我们不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我们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