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A型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B型
(1)首次重大疾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同时豁免本附加合同在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应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己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第二次重大疾病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首次重大疾病并确定给付保险金后,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五年内,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年后,初次出现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患有该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3)第三次重大疾病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第二次重大疾病并确定给付保险金后,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五年内,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年后,初次出现首次重大疾病以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患有该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