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年金领取日向年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年金金额 。
(2)额外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外年金起领年龄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
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约定的额外年金起领年龄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基本年金金额的两倍作为额外年金。
(3)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有效,其年金领取方式为年度领取的,我们按基本年金金额的三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其年金领取方式为月度领取的,我们按基本年金金额的三十六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身故给付
若年金领取方式为年度领取:
①若被保险人在额外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若被保险人在额外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金额的十倍;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各项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年金领取方式为月度领取:
①若被保险人在额外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与所在周期内尚未给付的各项年金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若被保险人在额外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金额的一百二十倍与所在周期内尚未给付的各项年金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各项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