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终止。
但对于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我们将无息返还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终止。
(2)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则我们除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终止。
但对于特定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的特定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3)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但对于轻症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且该轻症疾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我们将无息返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不予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但对于轻症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