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经服务商安排,在其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治疗产生下述医疗费用,我们按照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100%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①医院费用
②在医院或诊所就诊时,因医疗必须在门(急)诊进行治疗的,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急)诊医疗服务费、门(急)诊医生诊疗费、门(急)诊处方药费用
③住院期间医生诊疗费
④医生进行检查、治疗、医疗护理或手术产生的费用
⑤治疗、手术、检查和用药产生的费用
⑥被保险人在住院过程中使用处方药物产生的费用,以及被保险人手术后 30 日内且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的住所之前使用的术后治疗处方药物产生的费用
⑦遵医嘱且事先通过服务商批准使用救护车或救护飞机进行转院或运送时产生的费用
⑧被保险人接受活体器官捐赠者器官移植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费用
⑨与被保险人骨髓移植有关的骨髓培养的服务和材料费
(2)交通费用保险金
经服务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被保险人、一位陪同人和发生移植情况下的活体器官捐赠者以治疗为目的离开住所就医,我们就其产生的交通费用给付交通费用保险金。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安排两位成年人(须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如果需要也可为活体器官捐赠者安排一名陪同人,陪同人数量须有服务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予以批准。所有以治疗为目的的行程、陪同安排必须由服务商作出,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代表被保险人的第三方自行作出的以上各项安排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服务商将根据已批准的治疗方案安排行程。行程日期将提前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有足够时间作出一切必要的个人安排。
被保险人变更服务商告知的行程日期时,需自行承担或补偿服务商提供新行程的相关费用,服务商认可的因治疗原因而产生的日期变更除外。
交通费用包括:
被保险人从住所往返住所城市的指定机场或火车站的交通费用;被保险人从住所城市往返治疗目的地城市的飞机或铁路的交通费用;被保险人从治疗目的地城市的指定机场或火车站往返指定酒店或医院的交通费用;被保险人从治疗目的地城市的指定酒店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
(3)住宿费用保险金
经服务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被保险人、一位陪同人和发生移植情况下的活体器官捐赠者以治疗为目的离开住所就医,我们就其产生的住宿费用给付住宿费用保险金。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安排两位成年人(须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如果需要也可为活体器官捐赠者安排一名陪同人,陪同人数量须有服务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予以批准。所有以治疗为目的住宿安排须由服务商作出,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代表被保险人的第三方自行作出的住宿安排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服务商将根据已批准的治疗方案安排酒店预订,并提前将行程日期告知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有足够时间作出一切必要的个人安排。
服务商将依据治疗结束日期和治疗医生意见确定适合被保险人的返程日期。被保险人变更服务商告知的返程日期时,需自行承担或补偿服务商提供新住宿安排的相关费用,但服务商认可的因治疗原因而产生的住宿费用变更除外。
住宿安排包括:
双人房或双床房(酒店的具体标准以您选定的保障方案决定);酒店选择将视当地酒店情况而定,安排在距医院或主治医生 10 公里范围以内。
对于除服务商认可的酒店住宿费以外的酒店用餐、酒店附带费用、被保险人自行升级房间等级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4)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发生移植情况下的活体器官捐赠者在海外指定医院接受经服务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的治疗过程中身故的,在事发地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且经过服务商认可,对于将被保险人或活体器官捐赠者的遗体运送至中国所需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我们承担给付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遗体遣返费用包括:
进行国际遗体遣返的殡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在治疗国的防腐处理费用;可容纳遗体的最小尺寸的灵柩;死者遗体从海外指定医院到达中国指定埋葬或安置地点的遣返费用。
(5)归国用药费用保险金
经服务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被保险人在海外指定医院接受医学治疗而住院超过 3 日后并按照治疗计划返回到中国,则对于被保险人回国后在中国大陆购买继续治疗药品所产生的药品费用(不包括使用该药品产生的注射费或其他类似医疗服务费用),我们承担给付归国用药费用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符合续保条件,被保险人在续保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过往年度疾病继续产生归国用药费用,其所产生的用药费用经服务商批准后可在续保的保单年度内获得赔偿,但赔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金额为限。
本项保障按照实报实销原则为相关药物提供费用补偿,且该药物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国际专科医生为确保必要的持续治疗而建议的药物;中国当地政府或权威医学机构许可或批准使用的药物。
(6)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
经服务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被保险人在海外指定医院因接受医学治疗而住院时可享受住院津贴,我们根据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障方案按天给付每日住院津贴且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60 日。
(7)特殊情况下的一次性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经服务商确认在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且被保险人选择前往由服务商指定的海外医院进行治疗,由于签证拒签的原因或身体不适宜原因(需服务商认可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书面证明)无法前往,若本合同未发生上述约定的保险金,我们将给付 68,000 元人民币特殊情况下的一次性补偿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因被保险人个人主观意愿放弃到海外医院进行治疗,即表示被保险人放弃保障权益,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
(8)最高给付金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上述约定在保障方案所示的各项保险责任的给付限额内(如有)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