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红尊享版年金保险

时间:2019-07-26 14:57:20

中华红尊享版年金保险

1、保险公司

中华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年金险产品,按约定时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还有全残或身故、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0天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满 5 年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本合同生效满 7 年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本合同总保险费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总保险费”按照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本合同的交费期间乘以根据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总保险费”按照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根据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自本合同生效满 8 年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所交保费给付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未满66周岁。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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