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费×下列《返还比例表》对应的返还比例。
返还比例:18-60周岁,160%;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费×《返还比例表》对应的返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对应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费×《返还比例表》对应的返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全残,我们按照下列三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费×《返还比例表》对应的返还比例;
被保险人全残时对应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3)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的,并且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除按条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