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金 合同终止: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
(2)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自驾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动车组列车、普通动车组列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了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7)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9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公共电梯里面提供电梯运载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上述所列“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 种和1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