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您可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所选择的内容以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为准。
基本部分
(1) 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日数,乘以被保险人的一般住院日额津贴给付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日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1)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日数,乘以被保险人癌症住院日额津贴给付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日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因病情严重在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住在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日数,乘以被保险人的重症监护日额津贴给付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日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的,且该手术项目属于本附加合同所附《住院手术津贴等级标准表》所列手术项目之一者,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的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给付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的,若一次手术涉及多个手术项目时,可累计给付。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的,若一次手术涉及多个手术项目时,按各手术项目中等级最高之标准给付,不可累计。被保险人施行之手术不在附表所列项目中时,我们将根据手术所属科别和手术部位参照附表中相近项目确定给付手术医疗津贴等级,但给付金额不超过该科手术最高津贴的50%。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以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达到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