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项下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本合同项下所有被保险人的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均已给付,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同时终止。
(2)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项下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项下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本合同项下所有被保险人的应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均已给付,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同时终止。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所规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
如果本合同项下所有被保险人的应付满期保险金均已给付,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同时终止。
(4)保险费豁免
若依据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二代癌症疾病保险(2011版)》,我方应当给付被保险人癌症保险金,则该被保险人上述三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我方将不再向该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该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后在本合同项下剩余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