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可以就以下11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保险事故提供保障,您在投保时需从其中选择至少一类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A类:民航
B类:轮船
C类:火车
D类:动车组列车(国内)
E类:地铁
F类:市内公共汽、电车
G类:出租车
H类:长途公共汽车
I类:旅行社客车、机场公共汽车
J类:私有汽车
K类:公务车
(1)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我们根据该伤残项目对应的前述标准中列明的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相应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自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后次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扣除前次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然后乘以后次相应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者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相应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同一类交通工具内发生一次或者多次保险事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该类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