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和领取金额向养老保险金生存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领取方式为平准型时,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领取方式为递增型时,首年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续年年领取金额=上一年领取金额×(1+3%)。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开始至85周岁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为保证给付期,在此期间内养老保险金为保证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累计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后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3)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领取频率、起始领取年龄与领取日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平准型和递增型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率分为年领、半年领、季领和月领四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率,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其中,半年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516;季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26;月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088。
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及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根据您选择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率,第二个及以后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每半年、每季或者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您可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前申请变更领取方式、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及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后均不得再申请变更。
您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