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
①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0日后,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年金;
②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年金;
③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年金,直至本主险合同终止;
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年金。
(2)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经我们确认后,我们将按您在本主险合同项下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祝寿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3)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①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将在扣除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剩余部分,本主险合同终止;
②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向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无息);②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或高度残疾(含被保险人于祝寿金领取日当日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