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乘坐保险单载明的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与该类别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该类别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主险合同给付同类别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则给付该类别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该类别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2)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乘坐保险单载明的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我们按该类别交通工具对应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结束的,我们按治疗结束当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当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所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取较严重等级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等级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但该意外伤害发生前(含本主险合同订立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相邻两级之间相差10%。
每类别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额累计以本主险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该类别交通工具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本主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该类别交通工具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