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确诊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您未选择投保本附加险项下的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如果您选择投保本附加险项下的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责任,且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我们应承担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的,那么,除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外,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其他保险责任均终止。
(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除按前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可选部分
(3)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当年的保险单周年日前,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任何情况下,自我们第一次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之日起,除了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其他保险责任均同时终止;我们将继续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直至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全部给付完毕。自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全部给付完毕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1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累计给付以6次为限。
若未领满6个月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即身故,我们将剩余的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满25周岁当年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