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2)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住院治疗的,我们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补偿原则及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3)补偿原则及赔付比例
本保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其他渠道取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的10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的10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再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在理赔时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的6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4)责任的延续
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