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对任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意外骨折及烧伤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且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生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该最高限额减半。
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生日起),本条下列各项给付金额减半。
(1)骨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主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导致经医院X射线证明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骨折,则本公司按照《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给付骨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意外骨折及烧伤保险金额计算,但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生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本公司将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给付金额之总数以该被保险人最近一次意外事故发生时相应的意外骨折及烧伤保险金额为限。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则本公司将不给付本项保险金。
(2)关节脱位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主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导致关节脱位,经医院X射线证明并经手术切开复位,则本公司按照《人身保险关节脱位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关节脱位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意外骨折及烧伤保险金额计算,但同一关节给付终生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二》中所列不同关节脱位时,本公司将按实际关节脱位给付各关节脱位保险金之和,给付金额之总数以该被保险人最近一次意外事故发生时相应的意外骨折及烧伤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同一关节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关节脱位,本公司将不给付本项保险金。
(3)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且烧伤面积达全身表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则经医生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后,本公司按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意外骨折及烧伤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