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③基本保险金额×1.035N-1,N=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2)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①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②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③基本保险金额×1.035N-1,N=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3)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