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2)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3)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公务车、租赁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下列约定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所在的保单年度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第1、2个保单年度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第3个保单年度及以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
(4)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5)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6)电梯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7)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8)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10%;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0%;保险期间为保至75周岁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