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因首次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择期手术时遭受手术意外、麻醉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手术过程中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因首次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择期手术时遭受手术意外、麻醉意外,并自该手术意外、麻醉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手术意外、麻醉意外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5(B/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根据《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次手术意外、麻醉意外所致伤残合并本次手术意外、麻醉意外发生前(含本合同生效前)的伤残,可评定为更严重的伤残等级,则本公司按更严重的伤残等级计算意外伤残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本次手术意外、麻醉意外导致《标准》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本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到达上述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3)并发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因首次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择期手术时遭受手术意外、麻醉意外,且在保险期间内以该手术意外、麻醉意外为直接原因引起《手术并发症列表》中列明的一种或多种手术并发症,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并发症保险金额给付并发症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