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1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予以退还,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2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3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被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4,我们将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予以退还,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被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予以退还,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 1.5 倍;
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完毕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4)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公司对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者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不同的日期分别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对于确诊日期相邻的前后两种轻症疾病,如果确诊日期在前的轻症疾病符合本合同中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且前后两种轻症疾病的确诊日期之间的间隔天数5达 90 日及以上的,本公司可以分别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次数达到三次,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5)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