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选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马拉松赛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马拉松赛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海保人寿团体马拉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项目,本公司依照《伤残评定标准》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伤残评定标准》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且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
(1)猝死保险金
本保险责任是在已投保责任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责任,若本项保险(可选)责任未在保险单上载明,则本项保险责任不产生效力。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马拉松赛事中猝死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保险金
本保险责任是在已投保责任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责任,若本项保险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马拉松赛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每次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后的剩余金额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针对以下两种情况,投保人和本公司分别约定每次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付比例,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申请理赔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二、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
本合同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