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i宝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新华保险
2、产品特色
是一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续保年龄最高可达25周岁,提供3种少儿特定癌症保障,15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障,8种III度烧伤保障,严重头部外伤也有保障。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30天-18周岁,续保最高可至2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1年
(1)少儿特定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癌症,本公司给付少儿特定癌症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癌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少儿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轻症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癌症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少儿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轻症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癌症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少儿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4)III度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较小面积III度烧伤,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III度烧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严重III度烧伤,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III度烧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5)严重头部外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严重头部外伤,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严重头部外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