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医疗保险金
若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且经我们授权的救援服务机构的医生确认必须在境外进行必要治疗的,通过救援服务机构提供境外紧急医疗援助服务,包括提供住院治疗费用和紧急门诊医疗费用。如果被转运回到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后仍需住院接受治疗,对于因在境外所患的同一疾病或遭受的同一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在中国境内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内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通过指定的救援服务机构负责给付境内后续住院医疗费用,最长给付期限为自转运回国之日起三十(30)天,以该相应保险单所载的紧急医疗保险金的百分之十(10%)为限。因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牙损伤,救援服务机构负责为其安排紧急治疗,并承担牙科门诊的费用。
(2)紧急医疗转运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救援服务机构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到其它医疗条件适合的所在国的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由此发生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所接受上述救助均须在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在对治疗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救援服务机构授权医生认为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作为正常乘客旅行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位)返回中国境内的居住地。若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需要医疗护送,救援服务机构将在转运回中国境内的过程中安排医疗护送。
(3)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在救援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救援机构按客户选择的保险计划中的保险金额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4)遗体运返或安葬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救援服务机构将按照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承担以下责任:遗体转送回国、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和就地安葬。
(5)未成年子女回国
如果因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救援服务机构负责承担一名未成年子女的经济舱单程机票费用,但该名未成年子女原始机票应交由救援服务机构处理。若该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该子女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自行承担。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回中国境内并由救援服务机构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6)亲属紧急探访
如果因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导致连续住院八天以上时,救援服务机构将支付其一名亲属至事发地往返经济舱机票及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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