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

时间:2019-04-08 10:36:30

人保财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

1、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 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 间开始之日起90 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 起90 日后)(续保者不受90 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 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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