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阳光随行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9-04-01 15:55:16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随行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产品特色

保障35种重大疾病、9种轻症重疾和第2次恶性肿瘤,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2、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1)再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对于已经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的,自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起生存满两年后,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新发、复发或转移的恶性肿瘤,合同终止,我们按确诊当时再次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给付再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2)轻症重疾保险金

在确诊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轻症重疾,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按照确诊当时的轻症重疾保险金额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3)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患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经医院确诊起生存满28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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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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