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或者患突发急性病,保险人通过其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提供救援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救援热线电话
被保险人需要救助时,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2)安排住院并承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接受治疗时,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提供以下医疗救助,具体如下:①安排被保险人入住距事发地最近或者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②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并连续超过三十六小时的,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发生的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治疗和服务费用;③未满十二周岁儿童住院治疗时,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作为被保险人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并承担相应的住宿费用(每晚以人民币800元为上限,累计限五日)。
(3)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因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救援机构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4)转运回国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者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运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须住院接受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医院,被保险人将被运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境内,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 人从所在国返回境内的单程机票将完全由被保险人负担。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5)安排子女回国
被保险人随行未满十二周岁子女无人照料时,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以经济交通方式送其返回境内,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若未满十二周岁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自所在国返回境内的交通费用完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6)遗体或者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
①遗体转送回国
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安排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被保险人为非中国公民的,可为其国籍所在国),并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灵柩费,以人民币6000元为上限)。
②火葬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火葬费使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事发地火葬,并支付骨灰盒运回境内的运送费用(正常航班)。火葬费用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③就地安葬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可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安葬费用。
(7)行政援助事宜
若被保险人的机票、旅行证件等重要文件丢失,救援机构将提供重置服务,但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完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紧急救援所承担的费用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上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该额度时,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