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爱金
在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关爱金:首次给付的关爱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以后每次给付的关爱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增加,但每次给付的关爱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2)养老金
祝寿金领取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养老金。
(3)祝寿金
生存至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4)身故保险金
在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但须扣除本公司已给付的关爱金;
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5)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6)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7)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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