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45%;(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65%。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9%;(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3%。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 与现金价值 (详见释义)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湖州的柳先生,40岁,给自己买了新华惠添富年金保险,首年保费为10万元,交5年,保险金额为552100元,保障20年,柳先生享受的保障权益如下:
柳先生45岁时可一次性领取关爱金:65000元。
柳先生46-59周岁每年可以领取生存金13000元(共14次),共领取182000元。
柳先生满60周岁,20年期满,可以领取满期金:552100元。
柳先生整个投保过程可以预见的收益是:799100元。
柳先生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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