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确诊时本合同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若您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本合同“身故保险金”责任同时终止。
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三年后,若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本合同疾病保险金额的80%给付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所对应的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三年后,若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本合同疾病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按确诊时本合同疾病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不超过三次,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豁免自确诊日后本合同应交的剩余各期保险费,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只承担重大疾病相应的保险责任,不再承担轻症疾病相应的保险责任。
优缺点分析
优点分析
(1)癌症多次赔付:首次重疾后,被保险人新发、复发、转移、持续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赔付80%保额,可赔付2次,每次的间隔期为3年。
(2)保单杠杆效应好:好医保重疾险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20年或30年交,30年交能进一步做大保单的杠杆效应,对客户更有利。
缺点分析
(1)投保年龄有限制:好医保重疾险的投保年龄最高为45周岁,因此在这点上有其局限性。
(2)不提供智能核保:好医保重疾险无智能核保功能,若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则意味着无法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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