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部分。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因该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 30 日限制)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详见释义)的住院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下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 3 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3)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与其住院相同的医院且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详见释义)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 30 日限制),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按本条第 1 款规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后,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门诊恶性肿瘤治疗的,包括治疗恶性肿瘤使用的化学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内分泌疗法和靶向疗法,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3)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与其住院相同的医院且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第3款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