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对于一个保险产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保险合同中重要的款项都会在产品条款中一一体现,那么中国人寿乐居宝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1、疾病身故或身体高残:180天后,按150%已交保费返还。180天内,按105%已交保费返还。
2、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2倍保额;70周岁后,1倍保额。
3、民用燃气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保险金=第1项保险金+第2项保险金+1倍保额。
4、民用电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保险金=第1项保险金+第2项保险金+3倍保额。
5、火灾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保险金=第1项保险金+第2项保险金+8倍保额。
6、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保险金=第1项保险金+第2项保险金+13倍保额。
7、电梯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保险金=第1项保险金+第2项保险金+18倍保额。
8、满期保险金:合同期满,被保人仍生存,给付150%已交保费。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中国人寿乐居宝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希财网保险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