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平安鸿运英才少儿教育金保障计划后,平安集团又了一款新的少儿理财型保险,平安全能英才教育年金保险是一款提供了成长关爱金、学业有成金、成家立业金、教育关爱金与身故保证金的产品。之前,小编已经介绍过它的优势与弊端了,欲知详情请猛戳《平安全能英才教育年金保险优缺点分析》此文。即优点与缺点已经知晓了,那么,它详细的保险责任有哪些,如何支付保费呢?我们通过平安全能英才教育年金保险条款来了解一下。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您拥有的分红权益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成长关爱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1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的3%给付成长关爱金。
(2)教育关爱金
自被保险人15周岁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关爱金,给付至被保险人24周岁保单周年日止。
(3)学业有成金
若被保险人在 18、21、24 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被保险人 18、21、24 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学业有成金。
(4)成家立业金
若被保险人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成家立业金。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保单年度4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1.2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 利。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 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1.3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2.1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8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2.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 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效力中止。
2.3 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2.4 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 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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