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幸福人生是一款终身保障产品,提供提供60种重疾和15种早期治疗疾病保障,保障全面。小编在上一篇文章中为大家介绍了幸福人生的条款,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幸福人生免除责任。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早期治疗豁免保险费或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