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贷款的时候,很多夫妻都会为在“贷款人”一栏里填入谁的名字犯难,因为在“贷款人”里只能填入他们中一人姓名,由他或是她来充当我们常说的“主贷人”,而另外一位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一起承担贷款。那么,房贷申请中主贷人和参贷人怎样选择呢?
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但是,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举个例子,即使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住房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姓名,妻子也可以申请成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那么到底谁来当“主贷人”,谁来做“共同贷款人”呢?年龄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在商业住房贷款中,对于贷款时间和年龄的加和有这样一条规定,“主贷人”的年龄加上住房贷款的年限,男性不能超过65,女性不能超过60,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所以说,丈夫超过了35岁,妻子超过了30岁,年龄是在选择谁当“主贷人”的时候需要考虑进的因素。
特别是有的夫妻,如果每月的还贷能力有限,希望通过尽可能长的贷款期限,来减少每月的还贷压力,以不影响生活中其他的资金需求,像是子女的教育费用,养老金的储备等等,在选择“主贷人”的时候,要把夫妻中符合更长贷款期限要求的一方,作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