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单贷款的概念
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以首先保单贷款为例,贷款人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
2、保单贷款的贷款期限和额度
与一般质押相似,保单贷款额度的参考指标就是保单“现金价值”。根据规定,保单贷款上限按保单现金价值一定比例计算,该比例各公司有所不同。比如太平洋和太平人寿规定是80%;中国人寿、友邦保险、中德安联为70%。
保单贷款的时间较短,一般6个月。也有公司在到期后可自动进行续贷。
3、保单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
保单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与银行商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不同。最常见的就是“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与2.5%比,较大者”+2.0%确定计息预期年化利率。太平人寿执行的就是上述计算方式,其相关人士计算演示:2007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预期年化利率是3.96%,相应的保单贷款年预期年化利率就是 5.96%。由于每次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所以保单贷款每6个月计息一次。还款时若未满6个月,则按天数计算。针对不同类型保单执行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也有所差异,例如平安某些红利险,保单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为5.22%。
4、保单贷款的还款
还款时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如果在贷款期满时,客户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所欠保单贷款及累积贷款利息将构成新保单贷款,按到期日次日的保单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如果客户部分偿还贷款,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小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时,保险合同终止。
1.保单贷款的前提投保两年以上并且其保险账户存在现金价值,通常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最大贷款金额为客户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
2.并非所有保单都能贷款,购买了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险以及养老险、年金险等保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所购保险的现金价值以保单质押的方式进行相应额度贷款。
3.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并不适合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4.保单贷款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人申请,不允许委托办理;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此类情况在少儿险中比较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