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是什么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通俗来说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谢世了,保险公司得给钱,如果投保人一直好好活着,到了年限,保险公司也得给钱。
两全保险的特点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投保人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1、储蓄性
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交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给付性与返还性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