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石家庄市区户籍
具有石家庄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2.非石家庄市区户籍
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大学生。
二、保障时间
参保年费次月至次年参保前月份。
三、缴费标准
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和在校学生为每年每人50元。
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
四、报销标准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 | 400 | 80% |
二级 | 600 | 70% |
三级 | 800 | 60% |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900元。
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费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据本人身份类别凭相关材料及白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1.学生应凭本人户籍资料、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2.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凭父母一方的暂住证、教育部门出示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 办理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儿及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但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内办理的,其当年缴费额全部由个人负担。
大学生缴纳基本医保费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入学参保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高校生活后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余月不退费。
» 医保缴费
居民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代收。
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内凭医保卡或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市医保中心传输居民个人缴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