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少儿医保为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读学生提供医疗保障,缴费标准是个人每年缴费120元,一般由学校或所托机构统一办理。
一、适用对象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1.未成年人
入托儿童(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
2.全日制在读学生
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特殊学校学生等(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保障时间
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三、缴费标准
个人每年缴纳120元。
四、如何办理
入托儿童、在校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申请参保。
»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须提供建设银行帐户、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外籍学生须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5.享受家属公费医疗或已参加新型农村合儿童、学生可免除参保,须提供公费医疗证明或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凭上述材料向所在托幼机构、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预登记反馈
学校统一办理预登记后发放《个人预登记信息回执》
3.社保机构审核
学校统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广州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4.缴费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的应缴金额,登记次月23以指定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5.领取医保卡
五、保险范围
1.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