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内容
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办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二、事项收费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四、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0755-12333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二)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该复印件请贴在“登记表”上);
(四)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缴费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大学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二)申请参保的大学生登录:
打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页
点击“学生医保网上申报”—“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
(三)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七、办理时限
(一)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当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二)10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