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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 一份关怀 两人呵护

小敏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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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准妈妈来说,购买一份母婴保险,能在很大程度上为自己和孩子提供健康保障。各个保险公司都有母婴保险产品。小编以平安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为例,进行介绍。

一、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产品特点

1、既保母亲又保孩子孩子

保障范围包括孕妇流产、孕妇妊娠疾病、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新生儿疾病身故,大人小孩一起保,产前产后都有保障。

2、不问原因流产即赔

保障范围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流产都能得到赔付。

3、孕前孕中都可投保

年龄在20至45周岁,未怀孕或已怀孕但孕周未满28周的女性都可投保。

4、保费低、投保便捷

最低5元/年起,免体检投保,回答两题健康告知即可

二、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适用对象:

1、孕妇(第一被保险人):20至45周岁,未怀孕或已怀孕但孕周未满28周;

2、新生儿(第二被保险人):首次或非连续投保时,保单年度内第一被保险人所分娩之活产新生儿。

三、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责任简介:

1、基本责任

第一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发生流产或引产,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并向您退还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2、可选责任

第一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第一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第二被保险人自被分娩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且在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先天性畸形(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第二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第二被保险人在未满1周岁前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第二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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