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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福康宝条款 责任免除很重要

木木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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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福康宝是君康人寿2017年一款惠民健康保险,0-60周岁均可投保,保障终身,涵盖重疾、轻症保障,身故或全残保障,疾病终末期保障。那么君康福康宝详细条款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君康福康宝条款

1、等待期

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为90天,您等待期内发生轻症、重疾、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无等待期限制)。

2、保障内容

1、50种轻症:首次及第二次发生轻症,给付20%基本保额;第三次及第四次发生轻症,给付30%基本保额;第五次发生轻症,给付50%基本保额。

每种轻症只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责任终止,累计可给付5次,合同继续有效。

2、100种重疾: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3、身故: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全残: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疾病终末期: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6、轻症豁免:等待期后发生约定轻症,即可免交余期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7、投保人豁免: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发生约定轻症、重疾、身故、全残,可免交余期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注:关于上述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四项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君康福康宝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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