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长期保险都有“豁免条款”,意思是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丧失了工作能力,保险公司将免去其后续应交的保费。那么,保费豁免有陷阱吗?保费豁免这么好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1、保费豁免常见的两种形式
一般情况下,保费豁免都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并与主险进行搭配(或捆绑),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如某寿险公司的“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条款,这个附加险就是与主险《守护安康防癌疾病保险》相捆绑的。条款指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患上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主险保费可豁免,附加险合同终止。
2、保费豁免保险要多缴一笔费用
一般来说,保费豁免功能附加在交费期较长、保费较高或有生存给付责任的产品上更有利,如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等。尤其是,购买中长期寿险并有家族病史的投保人,以及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是少儿,保费豁免的作用会体现的比较明显。
通过多家保险公司咨询得知,不管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还是直接出现在主保险的合同条款中,投保人都得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费用,有的为总保费的1%,有的可达到10%。如一款终身寿险,若附加了“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除了每月要交1000元主险合同的保费外,每月还得额外交93元的“重疾豁免”保费。
3、“豁免”非终身 身体恢复保费得照交
通常在四种情况下保费豁免会自行中止:一是交费期满,豁免功能失效;二是投保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一般年满65周岁)后,就无法再享受豁免的权利;三是主险效力中止,保费豁免附加险的效力也随之中止;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生活能力,并且有了续交保费的收入来源时,豁免权益也会中止。
关于保费豁免注意事项:出事及时告知险企,逾期会承担额外费用。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了意外,家人最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据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虽然业内对于事故发生后通知保险公司的时效没有统一要求,但一些产品可能会要求在事故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查阅了一份“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条款”,其中就明确要求“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