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疾病发病率上升,恶性肿瘤成为最常见的重疾之一。为了“转嫁”高额医疗财务风险,重疾险的投保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华夏关爱宝一号重大疾病险好不好?性价比高吗?
二、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含)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年限:5年、10年、15年、20年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0天
三、保障范围
1.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或初次被确诊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或身故/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四、示例分析:
徐女士,32周岁,经朋友介绍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华夏关爱宝一号重大疾病保险,15年交,基本保额20万元,年交保费5068元,保障终身。徐女士可获得的保障有:
轻症疾病保险金:40000元(限赔三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200000元
身故/全残保险金:200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五、与平安福对比分析
简单来看,关爱宝的轻症保障基本囊括平安福的8中特定轻度重疾,同保额同缴费年限,价格却比平安福更低。尤其关爱宝还有轻症豁免功能,如果你在投保后不幸患上以上列表中的轻症疾病,那么自确诊后将不用缴纳剩余保费。而平安福却没有这一功能。因此,性价比挺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