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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与健康保险有哪些基本区别

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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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作为人们重要的生活组成一部分,不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实际应用上都已经占有着一席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现在不仅仅是国家在大力发展保险文化,人们自己也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在2015年获取的巨大成功也并不是一件让人们感到特别惊讶的。

  在了解各险种不同情况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保险原理:就是对于“有价”风险的赔付,一般都是在实际价值损失范围内的。比如财产保险,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与被保险额度中较低者为赔付限额。换句话说,当你的保险标的仅仅价值1万元,而你却为其投保了2份1万元的保险,就属于超额投保,没有必要,理赔时无法叠加。而对于“无价”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所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身故保险等,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标的物本身无额度限制。

  在明白这条保险原理后,要判断哪些保险产品可以叠加赔付,哪些不可以就容易许多了。我们只需要从标的物本身是否“有价”,损失是否“有价”出发即可。

  先来看文章最初提到的意外保险。中意人寿指出,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对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的情况予以理赔,只要在风险保额和规定份数内,这两项风险都是可以叠加投保的。

  健康险区分不同情况

  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可以叠加赔付的,只要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在保障范围内,就可以享受保障,叠加额度并没有限制。与之类似的是津贴型的健康保险。因为津贴型住院保险是在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时期,提供每天约定额度的赔付,这与被保险人实际花费多少并不挂钩。

  而费用报销型的健康险则不同,中意人寿解释说,由于费用型保险属于补偿性质,即“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就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了”,因此,如果投保有两份费用型险种,在申请理赔时一定有先后顺序。在第一份责任范围内已完成全部赔付的,另一份不予赔付,而如果第一份尚有余额未赔付的,可在另一份中赔付。这里,我们也提醒读者,由于这类保险赔付需以发票为依据,因此,在申请前一份赔付时,记得要勾选“取回发票”,否则,将失去后续赔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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