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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介绍

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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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保险公司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已经获得准生证,可正式上架销售。3月1日,阳光人寿“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优健康险A款和D款”产品就获得保监会批准销售。接下来我们简单了解一下这款产品。

  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优健康险投保范围

  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纳税人,可进行投保。

  投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确定其为非既往症人员。

  2、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人员的,在投保时必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需提供参与证明及相关保险责任明细。

  投保人可委托所在团体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优健康险A款费率

  有关医疗保险责任风险保费基础费率(无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有关医疗保险责任风险保费基础费率(有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优健康险D款费率

  有关医疗保险责任风险保费基础费率(无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有关医疗保险责任风险保费基础费率(有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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